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项目配套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项目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区
建设单位:平湖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高、中、低压蒸汽管道约25公里,最大蒸汽管道DN600,平均热负荷为405吨/时。实际建设高、中、低压蒸汽管道约11.3公里,最大蒸汽管道DN600,平均热负荷为345吨/时。 2018年5月,平湖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2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平环建2018-B-144号。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许国勤
联系电话:13906837050
联系单位:平湖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乍浦镇长安桥村嘉兴发电厂北侧平湖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项目配套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附图) .pdf